歐洲專利是授予具有工業(yè)實用性、絕對新穎性和創(chuàng)造性的發(fā)明。 截至目前, EPO已有34個成員國和4個延伸國(阿爾巴尼亞、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那、馬其頓共和國以及塞爾維亞)。隨著挪威和克羅地亞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,EPO的授權(quán)專利在38個歐洲國家(包括34個締約國及4個延伸國)生效。 申請所需要的資料:
1、 請求書;
2、權(quán)利要求書;
3、說明書,說明書附圖(如果有);
4、說明書摘要,摘要附圖(如果有);
5、委托書(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);
二、申請流程
1、整個歐洲專利從申請到授權(quán)需要時間: 3-5年
2、 提出申請: 申請人可以以英語、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。提出申請后一個月左右,歐專局會發(fā)出通知。
3、 歐洲專利局檢索: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交納檢索費。自申請日起2年左右,收到歐洲專利局出具的檢索報告,并附件一份對申請可專利性的初步審查意見書。
4、 公布專利申請: 歐洲專利將于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布專利申請。
5、提出實質(zhì)審查請求和實質(zhì)審查: 申請人應(yīng)在申請同時或在歐專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 6個月內(nèi)提出實質(zhì)審查請求。在提出實質(zhì)審查請求的同時,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,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。如果交納7份指定費,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都可以被指定,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要單獨交納。在提出實質(zhì)審查后,該歐洲專利申請進(jìn)入實審程序,并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-3年內(nèi)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。
6、歐洲專利授權(quán): 當(dāng)審查被通過后,歐洲專利局將發(fā)出授權(quán)通知復(fù)印件。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(quán)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(jìn)入授權(quán)程序,或按自己的意志對文本或權(quán)利要求進(jìn)行修改。同時付授權(quán)費并遞交權(quán)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。另外,需查詢是否已經(jīng)提交優(yōu)先權(quán)證明文件的譯文。上述工作完成后,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(quán)并發(fā)出授權(quán)證書。
6.在歐洲成員國生效
一般在收到授權(quán)通知后,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,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。
在確定生效國后,根據(jù)各生效國的規(guī)定,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(nèi)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,并提交給該生效國,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。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(quán)公告起 3個月內(nèi)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,公告后九個月內(nèi)是異議期。因此,如果申請人需要在許多國家生效,則需要準(zhǔn)備較多的費用。
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,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,他們相互獨立,每一項都需要每年交納年費。
7. 有效期限 :自申請之日起20年
表 1 EPO成員國一覽表
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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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別代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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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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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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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別代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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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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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地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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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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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9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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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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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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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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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利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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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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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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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大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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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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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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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加利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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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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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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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支敦士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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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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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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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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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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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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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陶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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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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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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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浦路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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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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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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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森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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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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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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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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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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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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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脫維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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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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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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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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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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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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摩納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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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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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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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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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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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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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耳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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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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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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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沙尼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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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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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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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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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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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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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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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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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6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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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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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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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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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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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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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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挪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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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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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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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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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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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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葡萄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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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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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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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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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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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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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尼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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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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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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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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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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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6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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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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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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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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匈牙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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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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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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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洛文尼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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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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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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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羅地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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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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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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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洛伐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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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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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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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爾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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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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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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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耳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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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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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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